107 年 · 不動產估價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7 單選

收益法估價應蒐集勘估標的及與其特性相同或相似之比較標的最近幾年間總收入、總費用及收益資本化率或折現率等資料?

  1. A2年
  2. B3年
  3. C4年
  4. D5年

正解 B — 3年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7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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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收益法估價程序第一步所應蒐集之資料及其法定期間。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35 條第一項,收益法估價應蒐集勘估標的及與其特性相同或相似之比較標的最近三年間總收入、總費用及收益資本化率或折現率等資料。條文把蒐集對象、蒐集項目與蒐集期間三者一次寫定,期間即為最近三年間,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2 年短於條文所定之最近三年間,不符第 35 條第一項;同條第三項要求就資料之持續性、穩定性及成長情形加以研判調整,期間不足三年即缺乏判斷基礎。
  2. B3 年與第 35 條第一項所定之最近三年間相符,且蒐集項目涵蓋總收入、總費用及收益資本化率或折現率,為正確答案。
  3. C4 年並非條文所定期間,第 35 條第一項寫的是最近三年間,並無延長為 4 年之規定。
  4. D5 年同樣非條文所定期間;第 35 條第二項處理的是蒐集最近三年間之資料有困難時,應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並未把期間放寬為 5 年。

記憶點

收益法蒐集資料看最近三年;蒐集有困難不是免除,而是要在估價報告書中敘明。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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