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不動產估價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7 單選

有關比較法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比較標的價格經情況調整、價格日期調整、區域因素調整及個別因素調整後所獲得之價格稱為比較價格
  2. B比較法指以比較標的價格為基礎,經比較、分析及調整等,以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之方法
  3. C價格日期調整是指比較標的之交易日期與勘估標的之價格日期因時間之差異,致價格水準發生變動,應以適當之變動率或變動金額,將比較標的價格調整為勘估標的價格日期之價格
  4. D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不在同一近鄰地區內時,為將比較標的之價格轉化為與勘估標的同一近鄰地區內之價格水準的調整稱為區域因素調整

正解 A — 比較標的價格經情況調整、價格日期調整、區域因素調整及個別因素調整後所獲得之價格稱為比較價格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7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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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比較法的名詞定義,特別是試算價格與比較價格的分界。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1 條第二項,比較標的價格經情況調整、價格日期調整、區域因素調整及個別因素調整後所獲得之價格,稱為試算價格;比較價格則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8 條第二項,指依比較法所求得之價格,須再經同規則第 26 條的重新檢討與同規則第 27 條的決定程序才會產生。選項把試算價格的定義掛在比較價格名下,名稱錯置,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敘述錯誤。四項調整後所得者是《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1 條第二項的試算價格,不是比較價格。
  2. B敘述正確,為《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8 條第一項對比較法的定義。
  3. C敘述正確,逐字對應《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9 條第二款價格日期調整的定義。
  4. D敘述正確,對應《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9 條第三款區域因素調整的定義,即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不在同一近鄰地區內時所為之調整。

記憶點

四項調整完只是試算價格,檢討並決定後才叫比較價格。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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