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單選
關於經紀人員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情形中,下列何者並非予以申誡處分?
- A委由經紀業仲介不動產買賣時,經紀業未指派經紀人於法定文件上簽章者
- B經紀人員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無故洩漏者
- C經紀人員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
- D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未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
正解 C — 經紀人員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5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31 條第一項對經紀人員的懲戒分流,申誡與停止執行業務各對應哪些條文。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31 條第一項第一款,經紀人員違反該條例第 16 條、第 22 條第一項、第 23 條或第 25 條規定者,應予申誡;同一項第二款則規定,違反第 19 條第一項規定者,應予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收取差價正是該條例第 19 條第一項所禁止的行為,懲戒手段為停止執行業務而非申誡,故選 C。
逐項排除
- A屬申誡。經紀業未指派經紀人於法定文件上簽章,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2 條第一項,為該條例第 31 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列申誡事由。
- B屬申誡。對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無故洩漏,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5 條,依該條例第 31 條第一項第一款應予申誡。
- C並非申誡。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9 條第一項,依該條例第 31 條第一項第二款,應予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
- D屬申誡。執行業務過程中未以不動產說明書向相對人解說,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3 條第一項,依該條例第 31 條第一項第一款應予申誡。
記憶點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的申誡四條是第 16、22、23、25 條;收取差價的第 19 條第一項則跳到停止執行業務。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