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不動產估價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7 單選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之規定,評估何種價格種類時,應同時估計其正常價格?

  1. A限定價格
  2. B正常租金
  3. C限定租金
  4. D特定價格

正解 D — 特定價格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7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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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6 條第 2 項,以特定價格估價時附隨的兩項義務——敘明估價條件,並同時估計其正常價格。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6 條第 2 項,不動產估價應註明其價格種類;其以特定價格估價者,應敘明其估價條件,並同時估計其正常價格。條文把併估正常價格的義務只綁在特定價格一種價格種類上,其他價格種類與租金種類均無此規定,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限定價格雖與特定價格同列於《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6 條第 1 項的估計價格種類,但同規則第 6 條第 2 項的併估義務並未及於限定價格。
  2. B正常租金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第 5 款是租金而非價格,同規則第 6 條第 1 項將其歸入估計租金種類,且其本身即為正常水準的租賃價值,沒有再估一次正常價格的問題。
  3. C限定租金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第 6 款,指基於續訂租約或不動產合併為目的形成之租賃價值,同樣屬租金種類,不在同規則第 6 條第 2 項的併估範圍內。
  4. D正確。《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6 條第 2 項明定以特定價格估價者,應敘明其估價條件,並同時估計其正常價格,本項即條文所指的價格種類。

記憶點

只有特定價格要「條件寫清楚、正常價格一起算」。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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