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單選
甲夫乙妻,一起到夏威夷旅遊,租車亂跑,不幸墜入山谷。下列何者錯誤?
- A甲、乙被發現時,由屍體的腐壞程度可以斷定甲比乙早 10 小時死亡,則乙為甲的繼承人
- B甲、乙被發現時,即使經過法醫相驗,也無法確定誰先死,則雙方互為繼承人
- C3 年前,甲的家人為了擔心乙分家產,要求甲把全部的財產贈與給甲母,才允許雙方登記結婚此次事故甲死乙傷,乙無法對甲母主張詐害債權的撤銷
- D該事故實則是乙為了取得甲大筆的遺產所製造的車禍,若甲死乙傷,乙將喪失對甲的繼承權
正解 B — 甲、乙被發現時,即使經過法醫相驗,也無法確定誰先死,則雙方互為繼承人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25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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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民法》第 11 條同時死亡之推定及其對繼承之影響,兼及喪失繼承權與夫妻財產處分之撤銷。
正解理由
依《民法》第 11 條,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又依《民法》第 1147 條,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繼承人須於繼承開始時生存,始得為繼承;被推定同時死亡之人,於彼此死亡之時點均不生存,相互間不發生繼承。選項(B)謂無法確定誰先死時「雙方互為繼承人」,與同時死亡推定之效果恰恰相反,敘述錯誤,故選 B。
逐項排除
- A正確。既能由屍體腐壞程度斷定甲早於乙 10 小時死亡,即無第 11 條推定之適用;甲死亡時乙尚生存,依《民法》第 1144 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乙為甲之繼承人。
- B錯誤,即本題應選之答案。同時死亡之推定使雙方互不為對方之繼承人,而非互為繼承人。
- C正確。依《民法》第 1020-1 條,得聲請法院撤銷者,以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行為為限;甲之贈與係於登記結婚前所為,非婚後財產之處分,且贈與當時乙對甲尚無任何債權可受詐害,故乙無從主張撤銷。
- D正確。依《民法》第 1145 條第一項第一款,故意致被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喪失其繼承權;乙為取得遺產而製造車禍致甲死亡,喪失對甲之繼承權。
記憶點
證明得了死亡先後就有繼承,證明不了則推定同時死亡、互不相繼。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