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民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5 單選

關於遺產分割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繼承人於服喪三年後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
  2. B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二十年為限
  3. C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債權,就應清償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4. D繼承人之連帶責任,自遺產分割時起,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者,自清償期屆滿時起,經過五年而免除

正解 D — 繼承人之連帶責任,自遺產分割時起,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者,自清償期屆滿時起,經過五年而免除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25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遺產分割的請求自由、遺囑禁止分割的期限,以及分割後擔保責任與連帶責任的時間規定。

正解理由

依《民法》第 1171 條第二項:「繼承人之連帶責任,自遺產分割時起,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者,自清償期屆滿時起,經過五年而免除。」D 的敘述與該項相同,兩個起算點分別對應清償期在分割前與分割後的情形,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錯誤。《民法》第 1164 條本文規定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書只保留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並無服喪三年才能請求的限制。
  2. B錯誤。《民法》第 1165 條第二項規定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不是二十年。
  3. C錯誤。《民法》第 1169 條第一項規定,各繼承人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債權,是就遺產分割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同法第 1169 條第二項的「應清償時」只適用於該債權附有停止條件或未屆清償期的情形,C 把例外寫成了原則。
  4. D正確。與《民法》第 1171 條第二項相同,連帶責任不因分割本身而消滅,而是自遺產分割時或自清償期屆滿時起算,經過五年才免除。

記憶點

分割隨時可請求、遺囑禁止十年為限、連帶責任五年脫身。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同科相關題民法概要

歷屆同題號第 25 題

→ 看完整「民法概要」歷屆題庫 · → 110 年本科申論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