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民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9 單選

甲授與乙代理權,並委任乙與丙商談甲買受丙所有房屋及辦理移轉所有權之事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本件代理權的授與和委任契約二者均須書面
  2. B若丙自始至終不知道乙為甲的代理人,且債權契約和物權契約當事人簽乙的名字,則本件法律效果無法歸屬於甲
  3. C若甲知道丙欺騙乙,把房屋的優點講得天花亂墜,但甲仍要乙代理他買下房屋,則甲事後不得主張受詐欺撤銷意思表示
  4. D甲跟乙說好,最多出價 1 億元,1 億元的事情沒寫在書面,乙和丙講價的結果,被丙說服用行情價 1 億 1 千萬簽訂契約。該買賣契約在 1 億元價金的範圍內有效

正解 D — 甲跟乙說好,最多出價 1 億元,1 億元的事情沒寫在書面,乙和丙講價的結果,被丙說服用行情價 1 億 1 千萬簽訂契約。該買賣契約在 1 億元價金的範圍內有效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9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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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代理權授與之方式、顯名要求、代理人受詐欺由誰判斷,以及逾越代理權限制之效力。

正解理由

甲授權時另定「最多出價 1 億元」,屬代理權之限制,乙以 1 億 1 千萬元締約即屬逾越。依《民法》第 107 條,代理權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但第三人因過失而不知者不在此限:丙善意無過失時,甲不得以該限制對抗丙,契約以 1 億 1 千萬元對甲生效;丙明知或因過失而不知時,乙之締約屬無權代理,依《民法》第 170 條第一項非經甲承認對甲不生效力。且價金依《民法》第 345 條第二項為買賣必要之點,不會切成「1 億元內有效」,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正確。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依《民法》第 758 條第二項應以書面為之;依《民法》第 531 條,其處理權及代理權之授與亦應以文字為之。
  2. B正確。依《民法》第 103 條第一項,代理須以本人名義為之;契約簽乙之名、丙又不知代理關係,欠缺顯名,效果不歸屬於甲。
  3. C正確。依《民法》第 105 條但書,代理人依本人指示之意思為意思表示者,被詐欺與否就本人決之;甲明知詐欺仍指示締約,不得撤銷。
  4. D錯誤。丙善意無過失則全額對甲有效(第 107 條),丙知情或有過失則對甲效力未定(第 170 條),都不是縮回 1 億元。

記憶點

越權代理看相對人:善意無過失,本人受拘束;知情或有過失,待本人承認。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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