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民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9 單選

對於民法上有關法人規定之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1. A財團法人具有自律法人之性質
  2. B社員資格須經社團之董事會特別決議同意,且有正當理由時,方能開除之
  3. C財團法人之設立,得以遺囑為之
  4. D社團法人以社團董事會為其最高意思機關

正解 C — 財團法人之設立,得以遺囑為之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9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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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社團與財團的機關構造差異,以及《民法》第 60 條容許以遺囑捐助設立財團。

正解理由

《民法》第 60 條第一項規定:「設立財團者,應訂立捐助章程。但以遺囑捐助者,不在此限。」同條第三項並就「以遺囑捐助設立財團法人者」設有法院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機制,可見財團的設立除訂立捐助章程外,也得以遺囑為之,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敘述錯誤。財團無社員、無總會,其組織及管理方法依《民法》第 62 條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之,不完全時法院得為必要之處分,並受《民法》第 63 條變更組織、《民法》第 64 條宣告董事行為無效、《民法》第 65 條變更目的或解散等外部介入,性質上屬他律法人。
  2. B敘述錯誤。《民法》第 50 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開除社員「應經總會之決議」,並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機關是總會而非董事會。
  3. C敘述正確。《民法》第 60 條第一項但書明文承認遺囑捐助,此時無須另訂捐助章程。
  4. D敘述錯誤。《民法》第 50 條第一項規定「社團以總會為最高機關」,董事會是執行機關,不是最高意思機關。

記憶點

社團是「總會最大」,財團是「捐助章程或遺囑最大、法院與主管機關把關」。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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