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單選
甲將其所有之 A 屋出租於乙,乙未經甲之同意,將 A 屋全部轉租於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乙與丙訂立之租賃契約無效
- B甲與乙訂立之租賃契約無效
- C乙得終止乙與丙之租賃契約
- D甲得終止甲與乙之租賃契約
正解 D — 甲得終止甲與乙之租賃契約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8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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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未經出租人承諾而將房屋全部轉租的效果——出租人取得終止權,但轉租契約本身並非無效。
正解理由
依《民法》第 443 條第一項,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書僅在租賃物為房屋且無反對之約定時,允許承租人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乙未經甲同意而將 A 屋全部轉租於丙,已逾越但書的一部分範圍,依同條第二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故選 D。
逐項排除
- A錯誤。乙丙間的轉租契約以乙為出租人、丙為承租人,是另一個獨立的債權契約,不因乙對甲違反轉租限制而無效;《民法》第 443 條第二項給的效果是甲的終止權。
- B錯誤。甲乙間的租賃契約基於雙方合意成立,並無無效原因;違反轉租限制的法律效果同樣只是同條第二項的終止權,不影響原租約的效力。
- C錯誤。《民法》第 443 條第二項的終止權人是出租人,乙是違反轉租限制的一方,不能因自己的違反而取得對丙的終止權;乙若要終止與丙的租約,須另有事由,例如同法第 438 條第二項或第 440 條第一項所定情形。
- D正確。甲得依《民法》第 443 條第二項終止甲乙間的租賃契約。
記憶點
房屋可以「一部分」轉租,全部轉租要出租人點頭;違反的代價是出租人得終止。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