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單選
下列何種契約性質上屬於要物契約?
- A消費借貸契約
- B房屋租賃契約
- C贈與契約
- D合會契約
正解 A — 消費借貸契約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8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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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契約依成立要件所作的分類,要物契約與諾成契約、要式契約的區別。
正解理由
《民法》第 474 條第一項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定義本身就把「移轉所有權於他方」寫進契約的成立要素,只有借貸合意而未實際移轉借貸物者,契約尚未成立,是典型的要物契約,故選 A。
逐項排除
- A依《民法》第 474 條第一項,成立要素包含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所有權的移轉,屬要物契約,本項正確。
- B《民法》第 421 條第一項規定租賃是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僅憑合意即成立;同法第 422 條要求不動產租賃逾一年應以字據訂立,那是要式的問題,並非要物,本項錯誤。
- C《民法》第 406 條規定贈與是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屬諾成契約;同法第 408 條第一項另給贈與人在權利移轉前的撤銷權,正說明契約在移轉前已經成立,本項錯誤。
- D《民法》第 709 條之 1 第一項規定合會是會首邀集二人以上為會員、互約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之契約,同法第 709 條之 3 第一項並要求訂立會單,重點落在方式而非交付,本項錯誤。
記憶點
要物看「有沒有交付才算數」,消費借貸的定義裡就寫著移轉所有權,是最典型的要物契約。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