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1 單選

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重劃後應分配土地面積已達重劃區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經主管機關按最小分配面積標準分配後,如申請放棄分配土地而改領現金補償,下列何者正確?

  1. A以其重劃前原有面積按原位置評定重劃後地價發給現金補償
  2. B以其重劃前原有面積按原位置評定重劃前地價發給現金補償
  3. C以其應分配權利面積,按重劃後分配位置之評定重劃後地價予以計算補償
  4. D以其應分配權利面積,按重劃後分配位置之評定重劃前地價予以計算補償

正解 C — 以其應分配權利面積,按重劃後分配位置之評定重劃後地價予以計算補償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11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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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市地重劃分配時,土地所有權人放棄分配改領現金補償,補償額究竟以哪一個面積、哪一個時點的地價計算。

正解理由

市地重劃現金補償的母法依據為《平均地權條例》第 60-1 條第一項:「重劃區內之土地扣除前條規定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後,其餘土地仍依各宗土地地價數額比例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但應分配土地之一部或全部因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不能分配土地者,得以現金補償之。」可見現金補償是「應分配而未分配土地」的替代給付,計算標的為應分配之權利面積,而非重劃前原有面積;重劃後既已重新規定地界並評定重劃後地價,補償即按重劃後分配位置之評定重劃後地價計算。《市地重劃實施辦法》就本題所稱已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經按最小分配面積標準分配後再申請放棄改領現金者,採同一計算方式。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面積基準錯誤,重劃前原有面積尚未扣除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不等於重劃後之應分配權利面積。
  2. B面積與地價兩個基準都錯,既取重劃前原有面積,地價又採重劃前,完全未反映重劃分配結果。
  3. C面積取應分配之權利面積、地價取重劃後分配位置之評定重劃後地價,與現金補償替代土地分配的性質相符。
  4. D面積基準正確,錯在地價時點,重劃後分配位置之地價既已評定,補償計算不再回頭採用重劃前地價。

記憶點

改領現金,面積算「應分配權利面積」,地價算「重劃後」。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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