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2 單選

以下關於契稅之敘述,何者正確?

  1. A買賣契稅應由出賣人申報納稅
  2. B贈與契稅應由贈與人估價立契,申報納稅
  3. C典權契稅,應由典權人申報納稅
  4. D占有契稅稅率為其契價百分之二

正解 C — 典權契稅,應由典權人申報納稅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12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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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契稅六個稅目的納稅義務人與稅率,考的是《契稅條例》各稅目條文的逐條記憶。

正解理由

《契稅條例》第 5 條規定「典權契稅,應由典權人申報納稅」,典權人是支付典價而取得典權之人,依《契稅條例》第 2 條,承典也是應申報繳納契稅的原因之一,契稅即由取得不動產權利的一方申報並負擔。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契稅條例》第 4 條明定「買賣契稅,應由買受人申報納稅」,納稅義務人是取得房屋所有權的買受人,本項寫成由出賣人申報,與條文不符。
  2. B《契稅條例》第 7 條規定「贈與契稅,應由受贈人估價立契,申報納稅」,估價立契並申報的是受贈人,不是贈與人。
  3. C與《契稅條例》第 5 條完全相符,典權契稅之申報納稅義務人即典權人。
  4. D依《契稅條例》第 3 條第六款,占有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稅率為百分之二的是同條第三款交換契稅與第五款分割契稅。

記憶點

買賣、贈與、占有百分之六,典權百分之四,交換、分割百分之二;申報的人一律是取得不動產權利的那一方。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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