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單選
有關不動產租金估計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不動產租金估計,以估計勘估標的之承租人每期支付予出租人之租金,加計押金或保證金、權利金及其他相關運用收益之總數為原則
- B新訂租約之租金估計得以勘估標的預估契約租金之淨收益,估計租金未來變動趨勢調整後,再加計必要費用
- C續訂租約之租金估計得以勘估標的價格乘以租金收益率,以估計淨收益,再加計必要費用
- D不動產之租金估計不應考慮使用目的
正解 A — 不動產租金估計,以估計勘估標的之承租人每期支付予出租人之租金,加計押金或保證金、權利金及其他相關運用收益之總數為原則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17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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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30 條實質租金原則,以及第 132 條新訂租約與第 133 條續訂租約估計方式的分辨。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30 條,不動產租金估計以估計勘估標的之實質租金為原則,而實質租金指承租人每期支付予出租人之租金,加計押金或保證金、權利金及其他相關運用收益之總數;本選項即此二項規定的合併敘述,故選 A。
逐項排除
- A敘述正確,內容與《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30 條第一項的原則及第二項的實質租金定義相合。
- B以原契約租金之淨收益就其租金變動趨勢調整後再加計必要費用,是《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33 條第三款所定續訂租約的方式,冠上新訂租約即屬錯置。
- C以勘估標的價格乘以租金收益率估計淨收益再加計必要費用,是《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32 條第二款所定新訂租約的方式;續訂租約依同規則第 133 條第二款,須以價格日期當時之正常價格為基礎乘以續租之租金收益率。
- D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29 條,不動產之租金估計應考慮契約內容、租期長短、使用目的、稅費負擔、租金水準、變遷狀態、租約更新及變更條件等因素,使用目的明列其中。
記憶點
租金以實質租金為原則;新訂看《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32 條,續訂看同規則第 133 條,兩者不可對調。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