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單選
依房屋稅條例之規定,下列有關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 A原則上向房屋所有人徵收之
- B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向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之
- C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無使用執照者,向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之
- D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無使用執照、亦無建造執照者,暫不徵收之
正解 D —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無使用執照、亦無建造執照者,暫不徵收之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4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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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的認定順序,尤其是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時的三段遞補,規定在《房屋稅條例》第 4 條。
正解理由
依《房屋稅條例》第 4 條第四項,「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其房屋稅向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之;無使用執照者,向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之;無建造執照者,向現住人或管理人徵收之」。條文把徵收對象一路遞補到現住人或管理人,沒有留下不課徵的空間,D 項寫成暫不徵收,與條文不符,故選 D。
逐項排除
- A《房屋稅條例》第 4 條第一項前段明定房屋稅向房屋所有人徵收之,設有典權者向典權人徵收之,本項所述的原則與條文相符。
- B《房屋稅條例》第 4 條第四項第一段即以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為徵收對象,本項與條文相符。
- C《房屋稅條例》第 4 條第四項第二段規定無使用執照者,向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之,本項與條文相符。
- D《房屋稅條例》第 4 條第四項第三段是「無建造執照者,向現住人或管理人徵收之」,房屋稅仍然要課,只是換一個徵收對象,本項寫成暫不徵收,即為錯誤敘述。
記憶點
有登記找所有人,未登記且所有人不明就依序找使用執照起造人、建造執照起造人,最後找現住人或管理人。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