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0 單選

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有特定之情形,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非屬之?

  1. A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
  2. B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
  3. C財務運作之監督規定
  4. D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正解 D — 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20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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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3 條第 2 項所列七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不生效力,重點在區辨特別約定與法定義務。

正解理由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3 條第 2 項,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主體;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共用部分及其基地之使用收益權及住戶對共用部分使用之特別約定;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財務運作之監督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有出席及同意之區分所有權人人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之特別約定;糾紛之協調程序。(D) 不在這七款之列,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屬之。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3 條第 2 項第 4 款所列事項。
  2. B屬之。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3 條第 2 項第 3 款所列事項。
  3. C屬之。財務運作之監督規定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3 條第 2 項第 5 款所列事項。
  4. D非屬之。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2 款直接課予住戶的法定義務,不待載明於規約即生拘束力,為本題答案。

記憶點

規約七款管的是「要寫才算數」的特別約定;法律本身已經寫死的住戶義務,不必再寫一次。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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