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0 單選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經紀業應完成相關程序後方得營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經紀業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並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2. B加入戶籍所在地之同業公會
  3. C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繳存營業保證金
  4. D應於 6 個月內開始營業;逾期未開始營業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

正解 B — 加入戶籍所在地之同業公會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20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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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經紀業取得營業資格必須完成的程序,特別是同業公會的入會地點。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7 條第一項,「經紀業經主管機關之許可,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加入登記所在地之同業公會後方得營業,並應於六個月內開始營業;逾期未開始營業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次,其期限以三個月為限」,條文寫的是「登記所在地」之同業公會,而非負責人的戶籍所在地,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經主管機關許可並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是《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7 條第一項前段明定的程序,敘述無誤。
  2. B條文要求加入的是登記所在地之同業公會,本項寫成戶籍所在地,把公司或商號的登記地錯置為自然人的戶籍地,這是本題要挑出的錯誤敘述。
  3. C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7 條第三項,經紀業於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後,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繳存營業保證金,超過一定金額者得就超過部分以金融機構提供保證函擔保之,敘述無誤。
  4. D六個月內開始營業、逾期未開始營業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均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7 條第一項後段所明定,敘述無誤。

記憶點

入會看登記所在地,六個月內開業,展延只有一次三個月。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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