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7 單選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下列之定義何者正確?

  1. A約定專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2. B管理負責人:指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執行建築物管理維護事務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或管理維護公司
  3. C專有部分: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
  4. D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

正解 D — 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17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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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 條用辭定義各款的辨識,四個選項是把不同款的定義互相調包。

正解理由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 條第 1 款,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D) 與該款文字完全相同,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敘述錯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 條第 5 款的約定專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本項所寫的「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是同條第 6 款約定共用部分的定義。
  2. B敘述錯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 條第 10 款的管理負責人,指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由區分所有權人推選住戶一人或依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第六項規定為負責管理公寓大廈事務者;本項所寫的內容,是同條第 11 款管理服務人的定義。
  3. C敘述錯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 條第 3 款的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本項所寫的內容,是同條第 2 款區分所有的定義。
  4. D敘述正確,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 條第 1 款逐字相符,為本題答案。

記憶點

看到「約定」兩字,先問原本是專有還是共用:共用約定給特定人用叫約定專用,專有約定給大家用叫約定共用。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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