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單選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25 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其徵收補償費如何處理?
- A歸屬國庫
- B納入平均地權基金
- C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有
- D得由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領取之
正解 D — 得由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領取之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20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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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土地徵收條例》第 25 條,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時徵收補償費的領取方式。
正解理由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25 條第一項,「被徵收之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其徵收補償費得由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領取之;其已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者,亦同」。故選 D。
逐項排除
- A錯誤。歸屬國庫的情形規定在《土地徵收條例》第 26 條第一項,指補償費存入保管專戶後,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十五年未領取者,與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的處理無涉。
- B錯誤。《土地徵收條例》第 25 條與同條例第 26 條均以繼承人領取或存入國庫設立之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為處理方式,並無撥入平均地權基金的規定。
- C錯誤。徵收補償費是對被徵收人財產權損失的填補,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25 條第一項應由繼承人按應繼分領取,並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有。
- D正確。理由如上,得由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領取。
記憶點
人死了、繼承登記還沒辦,補償費照樣發:部分繼承人得按應繼分先領,辦竣公同共有登記者亦同。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