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8 單選

下列土地何者屬於土地法第四條所稱的公有土地?

  1. A所有權人登記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2. B所有權人登記為臺灣石門農田水利會
  3. C所有權人登記為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4. D所有權人登記為埔里鎮

正解 D — 所有權人登記為埔里鎮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18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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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土地法》第 4 條公有土地的四種主體,判斷標準只看所有權人是誰。

正解理由

《土地法》第 4 條規定「本法所稱公有土地,為國有土地、直轄市有土地、縣(市)有土地或鄉(鎮、市)有之土地。」該條採列舉,主體限於國、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四種。埔里鎮為鎮,土地所有權人登記為埔里鎮,即屬鄉(鎮、市)有之土地,落在該條第四種,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不屬公有土地。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所有權人登記為該公司,並非國、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不在《土地法》第 4 條列舉範圍。
  2. B不屬公有土地。臺灣石門農田水利會以其自身名義登記所有,同樣不是《土地法》第 4 條所列的四種主體。
  3. C不屬公有土地。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名稱雖有「國家」二字,所有權人仍登記為該院,並非國有、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有。
  4. D正確,為本題所選。埔里鎮所有即鄉(鎮、市)有土地,符合《土地法》第 4 條。

記憶點

公有土地只認國、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四個名義,看的是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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