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民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4 單選

依我國民法的規定,下列關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1. A稱最高限額抵押權者,謂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
  2. B最高限額抵押權人就已確定之原債權,僅得於其約定之最高限額範圍內,行使其權利
  3. C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未約定確定之期日者,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得隨時請求確定其所擔保之原債權
  4. D最高限額抵押權得約定其所擔保原債權應確定之期日,並得於確定之期日後,不待變更登記即變更之

正解 D — 最高限額抵押權得約定其所擔保原債權應確定之期日,並得於確定之期日後,不待變更登記即變更之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4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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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最高限額抵押權原債權確定期日的約定與變更時點,出自《民法》第 881-4 條。

正解理由

依《民法》第 881-4 條第一項,最高限額抵押權得約定其所擔保原債權應確定之期日,並得於確定之期日「前」,約定變更之。本選項寫成於確定之期日後不待變更登記即變更之,把可以變更的時點從期日前挪到期日後,與條文相反;原債權一旦確定,擔保範圍即告固定,同法第 881-14 條並規定確定後其擔保效力不及於繼續發生之債權,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逐字對應《民法》第 881-1 條第一項的定義,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敘述正確。
  2. B與《民法》第 881-2 條第一項相符,就已確定之原債權,僅得於其約定之最高限額範圍內行使權利,敘述正確。
  3. C與《民法》第 881-5 條第一項相符,未約定確定之期日者,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得隨時請求確定其所擔保之原債權,敘述正確。
  4. D變更約定只能在確定期日之前為之,本項所稱期日後仍得變更,與《民法》第 881-4 條第一項不合,即為所求。

記憶點

確定期日只能「事前」改,一旦確定就把擔保範圍鎖死。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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