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單選
18 歲之甲考取大學後,拿著父母親給的住宿費、生活費至北部求學,擬向乙承租 A 屋一年。關於甲乙間租賃契約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故甲所締結之租賃契約無效
- B甲得主張關於租賃契約之意思表示,在現代社會中可認為係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例外無須得法定代理人允許,契約仍可成立生效
- C甲得提出法定代理人就租屋之書面允許,以使契約成立生效
- D乙得定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甲乙間租賃契約,以使契約成立生效
正解 A — 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故甲所締結之租賃契約無效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13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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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立契約的效力,是效力未定而非無效。
正解理由
依《民法》第 13 條第二項,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同法第 79 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租賃契約是雙方行為,未得允許時僅屬效力未定,經承認即生效力,並非自始無效,題目問錯誤者,故選 A。
逐項排除
- A敘述錯誤,即本題答案。契約無效是《民法》第 78 條的效果,該條所定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本題的租賃契約應適用同法第 79 條的效力未定。
- B敘述正確。《民法》第 77 條但書明定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應得法定代理人允許之限。
- C敘述正確。《民法》第 77 條本文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該允許以書面提出自屬適法。
- D敘述正確。《民法》第 80 條第一項規定契約相對人得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同條第二項並規定於期限內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記憶點
《民法》第 78 條管單獨行為,結果是無效;同法第 79 條管契約,結果是效力未定——一句話分開兩條。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