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單選
依土地法之規定,聲請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檢附什麼文件?
- A原發土地所有權狀及地段圖
- B原發土地所有權狀及地段圖或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 C原發土地所有權狀及地段圖及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 D原發土地所有權狀或地段圖及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正解 B — 原發土地所有權狀及地段圖或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38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土地法》規定聲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時應檢附的文件。
正解理由
依《土地法》第 74 條,聲請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檢附原發土地所有權狀及地段圖或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條文的連接方式是「原發土地所有權狀及地段圖」為一組、「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為另一組,兩組之間用「或」連接,依所聲請登記的權利種類擇一提出。選項與條文逐字相符,故選 B。
逐項排除
- A漏列。只寫原發土地所有權狀及地段圖,把他項權利登記的那一組整個刪掉,不符《土地法》第 74 條的完整文字。
- B正確。所有權登記提出原發土地所有權狀及地段圖,他項權利登記提出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正是《土地法》第 74 條的規範方式。
- C連接詞誤植。把「或」改成「及」,變成三份文件必須同時檢附;《土地法》第 74 條並未要求所有權狀、地段圖與他項權利證明書一併提出。
- D兩個連接詞恰好互換。把所有權狀與地段圖之間的「及」寫成「或」,又把後面的「或」寫成「及」,切割位置與《土地法》第 74 條相反,會變成所有權狀與他項權利證明書搭配提出。
記憶點
記一句「權狀配地段圖,或者他項權利證明書」——前兩者綁死成一組,後者自成一組,考點永遠在那兩個連接詞的位置。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