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單選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為避免私人壟斷,應對私有土地面積有最高額之限制。其相關限制內容,下列何者正確?
- A對於未建築私有建築用地最高面積以 10 公畝為限
- B對於宅地最高面積以 10 公畝為限
- C超額土地當於 1 年內出售
- D逾期未出售之土地,政府得予以徵收
正解 A — 對於未建築私有建築用地最高面積以 10 公畝為限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38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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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平均地權條例》對尚未建築之私有建築用地所設面積最高額限制,及超額土地之處理方式。
正解理由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71 條第一項、第二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尚未建築之私有建築用地,應限制土地所有權人所有面積之最高額,該最高額以十公畝為限,但工業用地、學校用地及經政府核准之大規模建築用地,應視其實際需要分別訂定之;同條第三項並規定計算尚未建築土地面積最高額時,對於因法令限制不能建築之土地應予扣除。本項所稱未建築私有建築用地最高面積以十公畝為限,與條文相符。故選 A。
逐項排除
- A敘述正確。限制對象為尚未建築之私有建築用地,上限為十公畝,並設有工業用地、學校用地及經政府核准之大規模建築用地三類但書。
- B敘述錯誤。《平均地權條例》第 71 條第一項所限制者為尚未建築之私有建築用地,並非泛指宅地,客體範圍與本項所述不同。
- C敘述錯誤。《平均地權條例》第 72 條規定,前條超額土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二年內出售或建築使用,期間為二年而非一年。
- D敘述錯誤。《平均地權條例》第 72 條就逾期未出售或未建築使用者,所定手段為得予照價收買,整理後出售與需用土地人建築使用,但在建設發展較緩之地段不在此限,並非予以徵收。
記憶點
未建築私有建地十公畝封頂,超額二年內出售或建築,逾期照價收買。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