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民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4 單選

關於占有之推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占有已登記之不動產而行使物權者,推定有該物權
  2. B行使所有權以外之權利者,對使其占有之人,推定有該權利
  3. C占有人推定其為他主占有
  4. D占有人推定其為無過失占有

正解 D — 占有人推定其為無過失占有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24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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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占有的權利推定與狀態推定分屬兩個條文,以及權利推定的兩款排除情形。

正解理由

依《民法》第 944 條第一項,占有人推定其為以所有之意思,善意、和平、公然及無過失占有。無過失既然是法律明文列入推定的狀態之一,主張占有人有過失者即負舉證責任,本項敘述正確,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敘述錯誤。《民法》第 943 條第一項雖規定占有人於占有物上行使之權利,推定其適法有此權利,但同條第二項第一款將占有已登記之不動產而行使物權排除於推定之外;已登記不動產改由《民法》第 759-1 條第一項的登記推定處理。
  2. B敘述錯誤。《民法》第 943 條第二項第二款明定行使所有權以外之權利者,對使其占有之人不適用權利推定,占有人不能以占有的事實對抗把物交給他的人。
  3. C敘述錯誤。《民法》第 944 條第一項推定的是以所有之意思占有,即自主占有,並非他主占有;占有意思的變更須依《民法》第 945 條所定的表示程序為之。
  4. D敘述正確,理由如上。

記憶點

《民法》第 944 條推自主、善意、和平、公然、無過失;《民法》第 943 條的權利推定則在已登記不動產與對交付人時關門。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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