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單選
下列何者非屬於內政部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所訂定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類型?
- A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B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C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D停車位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正解 D — 停車位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27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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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及內政部在不動產交易領域實際公告的類型。
正解理由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第一項,「中央主管機關為預防消費糾紛,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定型化契約之公平化,得選擇特定行業,擬訂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不動產交易領域由內政部依本項核定公告者,包含預售屋買賣、成屋買賣與不動產委託銷售等類型,停車位租賃並非內政部依此公告的定型化契約類型,故選 D。
逐項排除
- A屬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內政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第一項就不動產交易行業公告的類型。
- B屬之。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同樣由內政部依該項公告,處理已領使用執照建物的買賣。
- C屬之。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委託人與經紀業間的委託關係。
- D非屬之。停車位租賃並未由內政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第一項公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為本題答案。
記憶點
內政部這一組公告圍著房地本身的買賣與委託銷售打轉,單獨的停車位租賃不在名單上。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