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5 單選

輸入之商品或服務,須以何種方式為之?

  1. A應附中文標示
  2. B得附中文標示
  3. C無須附中文標示
  4. D應附中文及外文標示

正解 A — 應附中文標示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25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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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費者保護法》對輸入商品或服務的標示要求,考的是「應」與「得」的區別,以及標示的語言與詳簡程度。

正解理由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24 條第二項,「輸入之商品或服務,應附中文標示及說明書,其內容不得較原產地之標示及說明書簡略」;條文用的是強制語氣的「應附」,義務內容是中文標示與中文說明書,且不得比原產地版本簡略,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正確。條文明文為「應附中文標示及說明書」,屬強制義務,且附加了內容不得較原產地簡略的品質下限。
  2. B錯誤。「得附」是把中文標示變成企業經營者可自由選擇的事項,與《消費者保護法》第 24 條第二項「應附」的強制語氣相反。
  3. C錯誤。免附中文標示與《消費者保護法》第 24 條第二項正面牴觸,輸入品不因來自境外而豁免。
  4. D錯誤。《消費者保護法》第 24 條第二項要求的是中文標示及說明書,並未課予同時保留或加註外文標示的義務,把外文寫成法定必備事項是多加要件。

記憶點

進口品的中文標示是「非附不可」,而且內容不能比原產地的還簡略。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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