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單選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關於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應有 30 日以內之合理審閱期間
- B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使消費者拋棄合理審閱期權利者,無效
- C違反合理審閱期規定者,該條款無效
- D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正解 C — 違反合理審閱期規定者,該條款無效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30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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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費者保護法》第 11-1 條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的四項規定,重點在違反時的法律效果是什麼。
正解理由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1-1 條第三項,「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效果是不構成契約之內容,而且但書把主張權留給消費者,並不是一律無效,本選項寫成該條款無效,與條文不符,故選 C。
逐項排除
- A敘述正確。《消費者保護法》第 11-1 條第一項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 B敘述正確。《消費者保護法》第 11-1 條第二項規定,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使消費者拋棄前項權利者,無效。
- C敘述錯誤。未給合理審閱期的效果是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且消費者仍得主張該條款構成契約內容,與「無效」不同。
- D敘述正確。《消費者保護法》第 11-1 條第四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記憶點
審閱期沒給,條款是「不構成契約內容」而不是「無效」,要不要用這個條款的開關握在消費者手上。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