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6 單選

甲向乙汽車公司購買限量跑車一台,在交車前夕,甲接獲汽車公司通知必須加購「跑車保險」,但甲向乙公司表示,可自行安排保險事宜無須加保,但遭乙公司拒絕,試問,乙汽車公司最有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中何種規定?

  1. A聯合行為
  2. B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與其交易行為
  3. C差別待遇
  4. D不實廣告

正解 B — 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與其交易行為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16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以搭售保險為交車條件的行為,屬《公平交易法》第 20 條哪一款的限制競爭行為。

正解理由

依《公平交易法》第 20 條第五款,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有限制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該法第 3 條並定義交易相對人為與事業進行或成立交易之供給者或需求者。乙公司在交車前把「必須加購跑車保險」設為交易的附帶條件,買方表明自行安排保險仍遭拒絕,等於把限制對方另行選擇保險的條件綁進買賣才肯成交,正是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條件而與其交易,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錯誤。依《公平交易法》第 14 條第一項,聯合行為須是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間的合意,題目所述只有一家汽車公司對其買受人所為,沒有第二個競爭者參與。
  2. B正確。該當《公平交易法》第 20 條第五款所定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
  3. C錯誤。《公平交易法》第 20 條第二款的差別待遇是「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須有兩個以上受不同對待的對象,題目所述並無比較基準。
  4. D錯誤。《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一項規範的是就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本件爭執在交易條件的附加,不在表示內容不實。

記憶點

不買配件就不出貨,落在《公平交易法》第 20 條第五款的附條件交易。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同科相關題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歷屆同題號第 16 題

→ 看完整「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歷屆題庫 · → 106 年本科申論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