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單選
甲買了一個社區的房子,剛好到了要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時間。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至少多久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
- A每 3 個月
- B每季
- C每半年
- D每年
正解 D — 每年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16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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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定期會議的法定召開頻率。
正解理由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5 條第一項,「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條文把定期會議的頻率定在一年一次的最低標準,規約要加密可以,但法定下限就是每年一次,故選 D。
逐項排除
- A《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5 條第一項所定期間是每年,並無每 3 個月召開定期會議的規定;條例中的三個月期間另見於同條例第 22 條第一項的促請改善期與同條例第 28 條第一項起造人召集會議的期限,性質完全不同。
- B每季即每 3 個月,同樣不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5 條第一項所定的頻率。
- C每半年亦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5 條第一項的文字;該項只在「每年至少一次」之外,另以第二項規定應召開臨時會議的情形。
- D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5 條第一項「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相符,本項正確。
記憶點
定期會議一年一次是下限,其餘要開就走臨時會議。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