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單選
有關已辦理過地籍測量之地區,實施地籍圖重測與土地複丈之原因與目的,下列何者正確?
- A地籍圖重測之原因包括地籍原圖破損、滅失等重大原因
- B土地複丈之原因包括原土地測量疏失、比例尺變更等原因
- C地籍圖重測之目的為訂正地籍原圖
- D土地複丈之目的為重新測製新的地籍原圖
正解 A — 地籍圖重測之原因包括地籍原圖破損、滅失等重大原因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21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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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土地法》第 46-1 條所定地籍圖重測的原因,以及重測與土地複丈在目的上的分工。
正解理由
《土地法》第 46-1 條規定「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A項所稱的地籍原圖破損、滅失等重大原因,正是該條明列的重測事由,故選 A。
逐項排除
- A正確。地籍原圖破損、滅失,連同比例尺變更及其他重大原因,都是《土地法》第 46-1 條所定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的事由。
- B錯誤。比例尺變更是《土地法》第 46-1 條所列的重測原因,不是複丈的原因;複丈是就個別土地的具體事由所為的測量,同法第 46-3 條第二項即以土地所有權人認為重測結果有錯誤時,得繳納複丈費聲請複丈為例。
- C錯誤。依《土地法》第 46-1 條,重測是「重新實施地籍測量」,其成果是重新測製的地籍圖,並據同法第 46-3 條第三項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在原圖上訂正是複丈的功能,不是重測的目的。
- D錯誤。重新測製新的地籍原圖是重測的目的;複丈的目的在就特定土地的界址、面積予以查明並據以訂正地籍圖。本項與C項恰是把兩者的目的對調。
記憶點
重測=整區重新測製新圖,複丈=單筆查明訂正舊圖;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都走重測。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