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單選
關於土地權利變更登記,依土地法規定,下列何種情況免繳納登記費?
- A共有物分割登記
- B限制登記
- C移轉登記
- D繼承登記
正解 B — 限制登記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17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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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土地法》第 78 條免繳登記費的八款列舉,以及同法第 76 條權利變更登記的收費基礎。
正解理由
《土地法》第 78 條明定「左列登記,免繳納登記費:一、因土地重劃之變更登記。二、更正登記。三、消滅登記。四、塗銷登記。五、更名登記。六、住址變更登記。七、標示變更登記。八、限制登記」,限制登記正是第八款所列者,故選 B。
逐項排除
- A應繳。共有物分割登記使各共有人的權利內容發生變動,屬《土地法》第 72 條所稱的權利變更登記,依同法第 76 條第一項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繳納千分之一,不在同法第 78 條八款之列。
- B免繳。限制登記是《土地法》第 78 條第八款明列的免費登記,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破產登記與預告登記均屬之。
- C應繳。移轉登記屬《土地法》第 72 條的權利變更登記,依同法第 76 條第一項繳納千分之一登記費。
- D應繳。繼承登記同屬權利變更登記,依《土地法》第 76 條第一項繳費;同法第 73 條第二項並定有繼承登記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聲請,逾期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的規定。
記憶點
免費八款背「重、正、消、塗、名、址、標、限」,其餘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