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單選
有關公平交易法對獨占規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獨占係指事業在相關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
- B二以上事業,實際上不為價格之競爭,而其全體之對外關係,具有在相關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之情形者,視為獨占
- C二事業全體於相關市場之占有率若未達二分之一者,不列入獨占事業認定範圍
- D獨占之事業,不得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為不當之決定
正解 C — 二事業全體於相關市場之占有率若未達二分之一者,不列入獨占事業認定範圍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16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公平交易法》獨占的定義、視為獨占,以及獨占事業認定的市場占有率門檻。
正解理由
《公平交易法》第 8 條第一項規定「事業無下列各款情形者,不列入前條獨占事業認定範圍:一、一事業於相關市場之占有率達二分之一。二、二事業全體於相關市場之占有率達三分之二。三、三事業全體於相關市場之占有率達四分之三」。二分之一是一事業的門檻,二事業全體的門檻則為三分之二。(C) 把主體與比例配錯,屬錯誤敘述,故選 C。
逐項排除
- A與《公平交易法》第 7 條第一項「本法所稱獨占,指事業在相關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逐字相符,敘述正確。
- B《公平交易法》第 7 條第二項規定二以上事業,實際上不為價格之競爭,而其全體之對外關係具有前項規定之情形者,視為獨占,敘述正確。
- C二事業全體之門檻依《公平交易法》第 8 條第一項第二款為三分之二,本項寫成二分之一,即為本題所問的錯誤敘述。
- D《公平交易法》第 9 條第二款明定獨占之事業不得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更,敘述正確。
記憶點
獨占門檻背「一家二分之一、兩家三分之二、三家四分之三」,例外再看十分之一與公告金額。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