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單選
下列各項原則中,何者最能說明畸零地價格偏高的現象?
- A預期原則
- B貢獻原則
- C適合原則
- D外部性原則
正解 B — 貢獻原則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15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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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不動產估價原則中的貢獻原則,用以解釋畸零地何以出現單價偏高的現象。
正解理由
貢獻原則指不動產中某一部分的價值,取決於該部分對整體不動產價值所作的貢獻,而不取決於其自身的面積或成本。畸零地面積狹小、單獨使用時難以達成最有效使用,但一旦併入相鄰土地,即可使整宗基地成為完整可建基地而發揮全部效用,其對合併後總價的貢獻遠高於面積比例,相鄰土地所有權人因而願意付出高於一般水準的單價。《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83 條亦規定以合併或分割為前提之宗地估價,應考慮合併或分割前後之價格變動情形,而予酌量增減,正是同一道理的規範化,故選 B。
逐項排除
- A錯誤。預期原則著眼於未來收益或使用效益的預期會折現反映到現在的價格,說明的是時間面向的價格形成,不是相鄰土地合併所生的價值歸屬。
- B正確。價值按貢獻度分配而非按面積分配,畸零地對合併後整體的貢獻大,價格自然偏高。
- C錯誤。適合原則講的是不動產的利用方式須與所處環境相協調,才能發揮最大效用;畸零地單價偏高並非來自與環境協調。
- D錯誤。外部性原則講的是標的以外的因素,例如鄰近的嫌惡設施或公共建設,對標的價格造成增減影響,作用方向由外部流向標的,與畸零地對鄰地的貢獻相反。
記憶點
一部分值多少,看它對整體貢獻多少,不看它自己有多大。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