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民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6 單選

甲以自有土地設定抵押權予乙,以擔保其債權,該債權之請求權於 113 年 3 月 1 日因時效而消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因從屬於擔保債權,故抵押權隨之消滅
  2. B抵押權人須於消滅時效完成後,5 年間實行其抵押權
  3. C抵押權無消滅時效,可一直存續
  4. D從此之後,抵押權之實行須經債務人同意

正解 B — 抵押權人須於消滅時效完成後,5 年間實行其抵押權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16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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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擔保債權的請求權罹於消滅時效後,抵押權還能存續多久。

正解理由

依《民法》第 880 條,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本件被擔保債權之請求權於 113 年 3 月 1 日因時效而消滅,抵押權人自該時點起有五年可以實行抵押權,逾期未實行,抵押權即歸消滅,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依《民法》第 145 條第一項,以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擔保之請求權,雖經時效消滅,債權人仍得就其抵押物、質物或留置物取償,抵押權並不隨主債權請求權時效消滅而立即消滅。
  2. B與《民法》第 880 條所定的五年期間相符,抵押權人須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實行抵押權,正確。
  3. C抵押權並非可以無限期存續,《民法》第 880 條正是替它劃下終點。
  4. D抵押權的實行是抵押權人單方的權利,《民法》第 880 條與《民法》第 145 條第一項均未把債務人同意列為要件。

記憶點

主債權請求權時效一到,抵押權只剩五年壽命,五年不實行就跟著消滅。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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