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民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6 單選

下列何種法律行為屬法定書面要式行為?

  1. A動產所有權之拋棄
  2. B子女之收養
  3. C贈與契約
  4. D演藝經紀契約

正解 B — 子女之收養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6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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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哪些法律行為被法律明文要求作成書面,以及不依法定方式的效果。

正解理由

依《民法》第 1079 條第一項,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書面是法律直接寫進條文的方式要求;再配合《民法》第 73 條,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收養即典型的法定書面要式行為,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錯誤。動產所有權之拋棄,《民法》並未設應以書面為之的規定;相對地,《民法》第 758 條第二項只就依法律行為而生的不動產物權變動要求以書面為之,兩者不可互推。
  2. B正確,理由如上,收養除書面外還要經法院認可,方式要求比一般契約更重。
  3. C錯誤。贈與契約在《民法》債編各種之債的贈與一節中並未被要求作成書面,未立書面仍可成立,書面在此屬當事人自行安排。
  4. D錯誤。演藝經紀契約是《民法》未設專節的非典型契約,法律既未規定其方式,實務上簽署的書面契約屬約定方式而非法定方式。

記憶點

要式只認明文:結婚、收養與不動產物權行為要書面,贈與與無名契約不要。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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