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9 單選

消費者保護法針對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有非常多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企業經營者應給與消費者定型化契約書。但依其契約之性質致給與顯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2. B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內容;明示其內容顯有困難者,應以顯著之方式,公告其內容後,該條款立即成為契約之內容
  3. C定型化契約書經消費者簽名或蓋章者,企業經營者應給與消費者該定型化契約書副本
  4. D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雙方當事人之解釋

正解 A — 企業經營者應給與消費者定型化契約書。但依其契約之性質致給與顯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19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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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專節中,明示、給與契約書與條款解釋原則的正確內容。

正解理由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3 條第二項,「企業經營者應給與消費者定型化契約書。但依其契約之性質致給與顯有困難者,不在此限」,本選項與條文逐字相符,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與《消費者保護法》第 13 條第二項完全相符,原則是應給與定型化契約書,例外是依契約性質致給與顯有困難者。
  2. B《消費者保護法》第 13 條第一項規定,明示內容顯有困難者,應以顯著之方式公告其內容,「並經消費者同意者」,該條款始為契約之內容;本項略去消費者同意這道要件,寫成公告後立即成為契約內容,並不正確。
  3. C《消費者保護法》第 13 條第三項規定,定型化契約書經消費者簽名或蓋章者,企業經營者應給與消費者該定型化契約書「正本」,本項寫成副本。
  4. D《消費者保護法》第 11 條第二項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本項寫成有利於雙方當事人之解釋,解釋方向不符。

記憶點

契約書要給、簽名蓋章後要給正本;明示困難得公告但須消費者同意;條款有疑義一律作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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