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9 單選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關於小額消費爭議之調解,當事人之一方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之處理方式為何?

  1. A調解委員得斟酌一切情形,求兩造利益之平衡,於不違反兩造當事人之主要意思範圍內,依職權提出解決事件之方案,並送達於當事人。前項方案,應經參與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2. B調解委員得斟酌一切情形,求兩造利益之平衡,於不違反兩造當事人之主要意思範圍內,依職權提出解決事件之方案,並送達於當事人。前項方案,應經全體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3. C調解委員得審酌情形,依到場當事人一造之請求或依職權提出解決方案,並送達於當事人。前項方案,應經參與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4. D調解委員得審酌情形,依到場當事人一造之請求或依職權提出解決方案,並送達於當事人。前項方案,應經全體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正解 D — 調解委員得審酌情形,依到場當事人一造之請求或依職權提出解決方案,並送達於當事人。前項方案,應經全體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19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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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費者保護法》第 45-4 條小額消費爭議一造未到場時的職權方案,及其「全體調解委員過半數」的同意門檻。

正解理由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45-4 條第一項,關於小額消費爭議,當事人之一方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者,調解委員得審酌情形,依到場當事人一造之請求或依職權提出解決方案,並送達於當事人;《消費者保護法》第 45-4 條第二項規定,前項之方案,應經全體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並記載第 45-5 條所定異議期間及未於法定期間提出異議之法律效果。前後兩段都與選項 D 相符,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錯誤。前段是《消費者保護法》第 45-2 條第一項「當事人不能合意但已甚接近」時的職權方案,適用情形不是一造未到場,同意門檻也是參與調解委員過半數。
  2. B錯誤。前段同樣誤用《消費者保護法》第 45-2 條第一項的要件描述,縱使把門檻寫成全體調解委員過半數,仍與小額爭議一造未到場的情形對不上。
  3. C錯誤。前段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 45-4 條第一項,但同意門檻寫成參與調解委員過半數,與《消費者保護法》第 45-4 條第二項的全體調解委員過半數不符。
  4. D正確。要件與門檻都落在《消費者保護法》第 45-4 條第一項、第二項。

記憶點

甚接近用參與委員過半,小額又缺席用全體委員過半。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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