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1 單選

下列何種情形免徵契稅?

  1. A以遷移、補償等變相方式支付產價,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
  2. B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者
  3. C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
  4. D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

正解 C — 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11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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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契稅的課徵範圍與免徵事由,重點在土地為何不課契稅的法律依據。

正解理由

依《契稅條例》第 2 條,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即屬條文明定的免徵情形,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以遷移、補償等變相方式支付產價,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依《契稅條例》第 12 條第一項應照買賣契稅申報納稅,並非免徵。
  2. B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者:《契稅條例》第 11 條明定仍應申報繳納契稅。
  3. C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契稅條例》第 2 條但書明定免徵契稅,本項正確。
  4. D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依《契稅條例》第 7-1 條,應由歸屬權利人估價立契,申報繳納贈與契稅。

記憶點

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契稅實際上落在房屋等建築物的移轉。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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