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不動產估價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3 單選

地政機關辦理公告土地現值之估價方法,其主要之法令依據為:

  1. A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2. B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3. C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4. D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

正解 A — 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13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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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告土地現值的查估作業依哪一部法規辦理,以及它與不動產估價師執業規範的分工。

正解理由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46 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之土地,應經常調查其地價動態,繪製地價區段圖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據以編製土地現值表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該條交代的是公告的程序骨架,至於地價區段怎麼劃、買賣或收益價格怎麼調查、宗地單位地價怎麼算,這些估價方法層次的規定,由《地價調查估計規則》定之,那是地政機關辦理公告土地現值查估時直接適用的法令,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地價調查估計規則正是規範地價調查、地價區段劃分、區段地價估計與宗地單位地價計算的作業規則,為公告土地現值估價方法的主要依據。
  2. B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範的是不動產估價師承接委託案件時的作業程序與估價方法,例如《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8 條的估價作業程序與同規則第 16 條的估價報告書應載明事項,適用主體是估價師,不是地政機關的公告現值作業。
  3. C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用於徵收補償地價的市價查估,屬徵收補償程序中的作業規範,與每年一月一日公告的土地現值分屬兩套作業。
  4. D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並非現行地政機關辦理公告土地現值查估所適用的法令。

記憶點

公告現值走地價調查估計規則,估價師接案才走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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