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單選
土地權利關係人依都市計畫法第 24 條規定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時,主管機關得要求土地權利關係人提供或捐贈都市計畫變更範圍內之那些回饋項目予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①公共設施用地 ②可建築土地 ③樓地板面積 ④一定金額
- A僅①④
- B僅①②③
- C僅②③④
- D①②③④
正解 D — ①②③④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15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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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都市計畫法》就土地權利關係人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時,主管機關得要求回饋的項目範圍。
正解理由
依《都市計畫法》第 27-1 條第一項,土地權利關係人依同法第 24 條規定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或擬定計畫機關依同法第 26 條、第 27 條規定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時,「主管機關得要求土地權利關係人提供或捐贈都市計畫變更範圍內之公共設施用地、可建築土地、樓地板面積或一定金額予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條文以「或」並列四種回饋項目,題目所列①公共設施用地、②可建築土地、③樓地板面積、④一定金額全部在內,故選 D。
逐項排除
- A僅①④,漏掉條文明列的可建築土地與樓地板面積兩種項目。
- B僅①②③,漏掉一定金額這種以現金方式回饋的項目。
- C僅②③④,漏掉條文列在第一順位的公共設施用地。
- D四項全列,與該條第一項的列舉完全一致,為正確答案。
記憶點
回饋四項背成「地、地、樓、金」:公共設施用地、可建築土地、樓地板面積、一定金額。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