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7 單選

非都市土地經劃定使用分區並編定使用地類別,應依其容許使用之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使用。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為重大建設計畫所需之臨時性設施,經徵得使用地之中央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同意後,得核准為臨時使用。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核准時,應函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將臨時使用用途及期限等資料,依相關規定程序登錄於何處?

  1. A土地登記謄本
  2. B土地參考資訊檔
  3. C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4. D非都市土地許可使用書

正解 B — 土地參考資訊檔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17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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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非都市土地經核准為臨時使用後,臨時使用用途及期限等資料應登錄於何種檔案。

正解理由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關於臨時使用的規定,非都市土地原則上應依編定使用地類別的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使用;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為重大建設計畫所需的臨時性設施,經徵得使用地之中央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同意後,始得核准為臨時使用,並應於核准時函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將臨時使用用途及期限等資料,依相關規定程序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以供各界查詢,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土地登記謄本呈現的是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標示與權利事項,臨時使用是有存續期限的使用管制事項,不以此種方式登載。
  2. B土地參考資訊檔的定位就是彙整不屬於土地權利、卻影響土地使用的管制與參考資訊,臨時使用的用途與期限正屬此類,為正確答案。
  3. C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所證明的是該筆土地本身的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並非個案核准的臨時使用內容與期限。
  4. D非都市土地許可使用書屬於個案許可使用的核發文件,不是集中登錄臨時使用用途及期限的檔案。

記憶點

臨時使用是有期限的例外,不進登記簿,登錄在土地參考資訊檔。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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