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民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1 單選

關於共同財產所負之債務,而以共同財產清償者,下列何者正確?

  1. A不生補償請求權
  2. B不生補償請求權,但於共同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應分別納入現存之婚後財產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計算
  3. C有補償請求權,但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不得請求
  4. D有補償請求權,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

正解 A — 不生補償請求權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21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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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共同財產制之下,債務由哪一袋財產清償時,夫妻之間才發生補償請求權。

正解理由

依《民法》第 1038 條第一項:「共同財產所負之債務,而以共同財產清償者,不生補償請求權。」債務歸屬與清償來源同屬共同財產,等於共同財產清償自己的債務,夫妻之間沒有誰替誰墊付的問題,自無補償可言;同法第 1038 條第二項另就「共同財產之債務,而以特有財產清償,或特有財產之債務,而以共同財產清償」的交錯情形,明定有補償請求權,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正確。文字與《民法》第 1038 條第一項相同,共同財產之債務以共同財產清償,不生補償請求權。
  2. B錯誤。「應分別納入現存之婚後財產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計算」,是《民法》第 1030-2 條為法定財產制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交錯清償所設的計算方式,不是共同財產制的效果。
  3. C錯誤。本題情形依《民法》第 1038 條第一項不生補償請求權;而同法第 1038 條第二項對於有補償請求權的交錯清償,明定「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並非不得請求。
  4. D錯誤。有補償請求權且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是《民法》第 1038 條第二項交錯清償的效果,與本題共同財產債務、共同財產清償的組合不符。

記憶點

同一袋出錢不補償,跨袋代償才補償,而且不必等婚姻關係結束。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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