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1 單選

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1. A修繕費係因非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2. B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3. C由公共基金負擔
  4. D由管理委員會負擔

正解 B — 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21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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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之共同壁、樓地板或其內管線的維修費用由誰負擔,以及但書的歸責條件。

正解理由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2 條,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共同壁與上下樓地板是兩戶之間的介面,兩側同時因其存在而受利益,條文因此以介面兩側共同負擔為原則,只有可歸責的一方才單獨承擔,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條件寫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2 條但書是「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才由該人單獨負擔;非可歸責的情形回到本文,仍由介面兩側的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2. B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2 條本文「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逐字相符。
  3. C由公共基金支付的是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費用,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0 條第二項;專有部分之共同壁與樓地板不屬該項所指的範圍。
  4. D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0 條第二項,管理委員會是共用部分修繕、管理、維護的執行者,費用仍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條文並未令管理委員會自行承擔費用。

記憶點

介面兩側平分,可歸責的那一方自己扛。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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