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單選
甲於 A 市經營不動產經紀業,數年後欲遷出所在地 A 市到 B 縣,應於遷出後多久時間內,以書面向遷入之 B 縣主管機關申請遷入備查,並向原所屬之同業公會報備,及加入 B 縣同業公會,該遷入之同業公會並應轉知其全國聯合會?
- A三十日
- B四十五日
- C二個月
- D三個月
正解 A — 三十日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3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經紀業營業處所遷出原轄區時,遷入備查與同業公會轉籍應完成的期間。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章「經紀業」關於營業處所異動應向主管機關備查、並以加入登記所在地同業公會作為營業前提的規範,經紀業遷出原所在地者,應於遷出後三十日內以書面向遷入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遷入備查,同時向原所屬同業公會報備、加入遷入地之同業公會,再由該公會轉知其全國聯合會,四個動作共用同一段期間,故選 A。
逐項排除
- A三十日正是遷入備查、原公會報備、新公會入會與轉知全國聯合會這一組動作所定的期間。
- B四十五日不是本條例就經紀業異動所設的期間,經紀業章節中並無以四十五日計算的報備義務。
- C二個月同樣沒有對應的規定。相對照之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8 條第四項補足營業保證金的期間是一個月,同法第 12 條經紀人到職造具名冊的期間是十五日,可見這類陳報義務的期間都以日或一個月計。
- D三個月是《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7 條第一項但書的期間:經紀業辦妥登記並入會後應於六個月內開始營業,逾期未開始營業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次,其期限以三個月為限,講的是開業展延,與遷入備查無關。
記憶點
搬家一次辦四件事:向新主管機關備查、向舊公會報備、加入新公會、由新公會上報全國聯合會,三十日內全部跑完。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