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民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2 單選

下列有關夫妻離婚後所生身分及財產上效力之說明,何者正確?

  1. A夫妻離婚後,其子女對未享有親權之父母一方,喪失原本享有之法定繼承權
  2. B夫妻離婚後,未享有親權之父母一方與其子女間,互相不負扶養之義務
  3. C兩願離婚之場合,關於子女之親權,由夫任之
  4. D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限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予贍養費

正解 D —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限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予贍養費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32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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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離婚對親子身分關係、扶養義務、親權歸屬與贍養費所生的效力。

正解理由

依《民法》第 1057 條,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贍養費的成立不以他方有過失為前提,只要求請求的一方本身無過失並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離婚所消滅者為夫妻間的婚姻關係,父母子女的身分關係不受影響;依《民法》第 1055 條第一項,離婚後變動的只是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誰任之,子女的繼承權不因父母離婚而喪失。
  2. B依《民法》第 1116-2 條,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未任親權的一方仍負扶養義務。
  3. C依《民法》第 1055 條第一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並無由夫任之的規定。
  4. D條文明定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與《民法》第 1056 條第一項的離婚損害賠償須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正好形成對照。

記憶點

離婚切斷的是夫妻不是親子;贍養費看有無生活困難,損害賠償才看有無過失。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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