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0 單選

下列有關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金之敘述,何者錯誤?

  1. A營業保證金獨立於經紀業及經紀人員之外
  2. B除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另有規定外,得因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之債權、債務關係而為讓與、扣押、抵銷或設定負擔
  3. C營業保證金應隨經紀業之合併、變更組織而移轉
  4. D經紀業申請解散者,得請求退還原繳存之營業保證金

正解 B — 除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另有規定外,得因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之債權、債務關係而為讓與、扣押、抵銷或設定負擔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10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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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營業保證金的獨立性、隨組織變動而移轉,以及解散後請求退還的條件。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9 條第一項,「營業保證金獨立於經紀業及經紀人員之外,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不因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之債務債權關係而為讓與、扣押、抵銷或設定負擔」。條文用的是「不因」而非「得因」,選項 B 把禁止改寫成允許,與條文相反,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敘述正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9 條第一項前段明定營業保證金獨立於經紀業及經紀人員之外。
  2. B敘述錯誤。《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9 條第一項規定不因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之債務債權關係而為讓與、扣押、抵銷或設定負擔,選項所述正好顛倒。
  3. C敘述正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9 條第二項規定經紀業因合併、變更組織時,對其所繳存之營業保證金之權利應隨之移轉。
  4. D敘述正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9 條第三項規定因申請解散者,得自核准註銷營業之日滿一年後二年內請求退還原繳存之營業保證金,但不包括孳息。

記憶點

保證金獨立、隨組織走、解散要等一年後兩年內退,孳息不退。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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