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不動產估價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0 單選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有關耐用年數之敘述,下列何者最為正確?

  1. A建物折舊額計算應以經濟耐用年數為主
  2. B建物折舊額計算應以物理耐用年數為主
  3. C經濟耐用年數指建物因自然耗損或外力破壞至結構脆弱而不堪使用所經歷之年數
  4. D物理耐用年數指建物因功能或效益衰退至不值得使用所經歷之年數

正解 A — 建物折舊額計算應以經濟耐用年數為主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30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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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經濟耐用年數與物理耐用年數的定義,以及折舊額計算應以何者為主。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65 條,「建物折舊額計算應以經濟耐用年數為主,必要時得以物理耐用年數計算。經濟耐用年數指建物因功能或效益衰退至不值得使用所經歷之年數。物理耐用年數指建物因自然耗損或外力破壞至結構脆弱而不堪使用所經歷之年數」。條文第 1 項明定以經濟耐用年數為主,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與《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65 條第 1 項前段相符,折舊額計算的基準即為經濟耐用年數,為正解。
  2. B物理耐用年數僅在必要時得採,並非折舊額計算的主要基準,與《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65 條第 1 項的主從關係相反。
  3. C所述「因自然耗損或外力破壞至結構脆弱而不堪使用」是《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65 條第 3 項物理耐用年數的定義,本項冠到經濟耐用年數上,定義錯置。
  4. D所述「因功能或效益衰退至不值得使用」是《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65 條第 2 項經濟耐用年數的定義,本項冠到物理耐用年數上,同屬定義錯置。

記憶點

功能效益衰退是經濟、結構脆弱是物理;折舊以經濟為主、物理為輔。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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