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單選
有關不動產租金之估計,以估計勘估標的之何種租金為原則?
- A契約租金
- B實質租金
- C支付租金
- D押租金
正解 B — 實質租金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27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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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不動產租金估計以何種租金為原則,以及各種租金名詞的定位。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30 條第 1 項,「不動產租金估計,以估計勘估標的之實質租金為原則」;同條第 2 項並定義實質租金,指承租人每期支付予出租人之租金,加計押金或保證金、權利金及其他相關運用收益之總數。條文明文以實質租金為原則,故選 B。
逐項排除
- A契約租金:指租賃契約所約定的租金,並非租金估計的通則;《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33 條第 2 項另定以不動產證券化為估價目的、採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時,各期淨收益應以勘估標的之契約租金計算為原則,那是特定估價目的下的規定。
- B實質租金:與《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30 條第 1 項的原則規定相符,能完整反映租賃對價,為正解。
- C支付租金:即承租人每期支付予出租人之租金,是實質租金的其中一項組成,單獨使用會漏掉押金等運用收益。
- D押租金:屬押金或保證金性質的擔保性給付,本金於租期屆滿須返還,只有其運用收益列入實質租金,本身並非租金估計的原則。
記憶點
租金估計看實質租金,支付租金與押金運用收益兩塊要合起來算。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