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單選
1 樓露台屬於全體住戶共有,為了有效利用露台空間,住戶間常會將露台給該特定住戶使用,此露台稱為?
- A專有部分
- B共用部分
- C約定專用部分
- D約定共用部分
正解 C — 約定專用部分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22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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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 條的用辭定義,測驗共用部分經約定交由特定住戶使用時的正確名稱。
正解理由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 條第五款,約定專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一樓露台原屬全體住戶共有,性質上是共用部分,經住戶間約定交由特定住戶使用,正符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的定義,故選 C。
逐項排除
- A專有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 條第三款,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露台屬全體住戶共有,並非區分所有之標的,不是專有部分。
- B共用部分依同條例第 3 條第四款,指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露台在約定前確為共用部分,但題目問的是「約定供特定住戶使用後」的名稱,僅稱共用部分無法表達已供特定人專用的狀態。
- C正確。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即為約定專用部分,露台約定歸特定住戶使用正是適例。
- D約定共用部分依同條例第 3 條第六款,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方向恰好相反——那是把私人的專有部分開放給大家使用,與本題把共有的露台交給特定人使用不同。
記憶點
共用變專用叫約定專用;專有開放共用叫約定共用,方向不能顛倒。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