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單選
三筆土地分別為 1500 萬元、2500 萬元及 6000 萬元,今決定將三筆土地合併開發,經評估合併後土地總價值為 1 億 5 千萬元,請問相對於原來 1500 萬元之土地,其合併後價格應為:
- A3750 萬元
- B2250 萬元
- C9000 萬元
- D2500 萬元
正解 B — 2250 萬元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24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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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數筆土地合併為一宗進行土地利用時,合併後的總價值應如何分算回合併前的各筆土地。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84 條,數筆土地合併為一宗進行土地利用之估價,應以合併後土地估價,並以合併前各筆土地價值比例分算其土地價格。合併前三筆價值合計為新臺幣 1 億元,題述該筆占新臺幣 1500 萬元,價值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合併後總價值新臺幣 1 億 5 千萬元乘以百分之十五,得新臺幣 2250 萬元,故選 B。
逐項排除
- A新臺幣 3750 萬元係以百分之二十五乘計而得,該比例對應的是合併前新臺幣 2500 萬元那一筆土地,並非題述該筆的價值比例。
- B新臺幣 2250 萬元=新臺幣 1 億 5 千萬元×(1500 萬元/1 億元),完全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84 條所定合併前各筆土地價值比例分算,故為正解。
- C新臺幣 9000 萬元係以百分之六十乘計而得,對應的是合併前新臺幣 6000 萬元那一筆土地應分得之價格。
- D新臺幣 2500 萬元是合併前另一筆土地的原有價格,直接照搬既未反映合併後總價值,也未經價值比例分算。
記憶點
合併估價的順序是先估合併後總價,再按合併前各筆價值比例回分。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